年龄限制
所有的申请者至少是30岁或以上。其眷属则无此年龄限制。
孩子年龄限制在21岁以下,父母则是60岁以上。
注意:
1. 主申请人不同的年龄层都有不同的特别先决条件。
2. 父母与子女的家属签证需要每年更新一次(即一年期签证)。
特别先决条件
- 30-39岁- 需要孩子在砂劳越念书。
- 40-49岁-需要孩子在砂劳越念书 或 在砂劳越购买至少60万马币的房产。
- 50岁以上-无特别先决条件。
定期存款与财务能力
申请人需要遵守两项强制性财务标准:
经济能力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经济能力:
- 6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必须显示 6 个月期间银行对账单余额中至少有 RM 150,000(单身)和 RM 300,000(夫妻);
- 6 个月的离岸月收入证明(例如公司信函、工资单、养老金证明或报表)。
-
- 单身申请人每月至少 RM 7,000
- 夫妻申请者每月至少 RM 10,000。
* 银行对账单必须显示理货金额,该金额必须与所显示的收入证据相同。
砂拉越的定期存款银行账户(收到批准信后方可完成)
申请人及其家属必须在砂拉越开立定期存款账户。 单身金额为 RM 150,000,夫妻金额为 RM 300,000。
良好行为证
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机构签发的最新的良好行为证 (LOGC):
- 申请人原籍国或居住国的警察局或安全机构;或
- 申请人在马来西亚或其他国家的原籍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
注:
A. 申请人不再允许提交马来西亚外交部签发的LOGC。只有来自原籍国 或居住国家/地区的 LOGC 才能被接受。
B. 中国国籍申请者-良民证公证程序:
1.中国警方或保安单位发出的良好行为证明的正本必须得到中国的公证处的翻译。
LOGC 示例:

在马来西亚的逗留天数
获得第二家园签证的人士 , 需要在马来西亚 逗留至少以下所提示的天数。
1) 西马第二家园- 逗留在西马至少每年 90天 (50岁以下的主要申请者与其家属可共同承担这个条件;50岁或以上的主签与家属不需要满足这个条件。)
2) 砂拉越第二家园- 逗留在砂拉越至少每年30 天 (申请者与其家属都必须符合这个条件)
移民局会根据以上条件,来批准任何需要更新签证/或延长签证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