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第二家园签证的人士 , 需要在马来西亚 逗留至少以下所提示的天数。

1) 西马第二家园- 逗留在西马至少每年 90天 (50岁以下的主要申请者与其家属可共同承担这个条件;50岁或以上的主签与家属不需要满足这个条件。)

2) 砂拉越第二家园- 逗留在砂拉越至少每年30 天 (申请者与其家属都必须符合这个条件)

 

移民局会根据以上条件,来批准任何需要更新签证/或延长签证的申请。